镇滨 发表于 2012-5-4 12:33:37

王学进:“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王学进:“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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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将遭到经济处罚一案再次引出“社会抚养费”的话题。据学者杨支柱估算,根据9省市超生罚款的平均数,全国31个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可高达279亿元。其中大城市将该收入上缴财政,而地方则分配混乱,部分罚款去向成谜。(5月2日中国广播网)
何谓“社会抚养费”?国务院世纪初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样解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这一说法较之此前的“超生罚款”显得文明多了,表面上体现了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
但实际执行情况又如何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且不说此说基于的人口负担论是否站得住脚,——学者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表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就算超生增加了自然和社会负担,超生者必须承担三五万甚至更多的“社会抚养费”,那按理说,这笔钱应该用在社会抚养上,譬如拿来补贴改善环境和增加文教卫生设施等上面。
   但有什么证据表明,每年收去的二三百亿的“社会抚养费”有部分用在了保护环境和改善文教卫生设施上了?至少应该满足一点:超生者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其子女总该享受求学和医保待遇了吧?不然。江西人侯先生04年二胎生一女孩,在当地已交了8000元“社会抚养费”,但他本人从上世纪90年代分配工作至佛山,户籍也一直在这儿,但其女儿却不能入读佛山学校,除非再教6万元。再说山东泰安的张振先生,2010年二胎生一男孩,在交了5.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后,仍然没法让孩子入医保,除非自己做绝育手术。(2011年5月30日《法治周末》)由此可见,所谓“社会抚养费”名不副实。
那么,“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呢?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的只有0.42%,合计8130元;手术服务费也不足4800元,约占总支出的0.25%。近两百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仅有不到5000元用在了理当属于支出大项的计生手术服务费上,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出处同上)所以说,“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委、抚养了乡镇财政甚至抚养了某些村官,此言不差。
   “社会抚养费”既名不正言不顺,在执行中又存在太多的漏洞,是否该取消?在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在经过调研和征求多位人口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得到了网友的大力支持。此次杨支柱、易富贤等著名学者分别从学理上和自己的亲身遭遇中论述了该项收费的不合理性,笔者深有同感。当然,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关计划生育国策,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存是留,或者对征收方案进行改革,应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然后再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总之,维持现状肯定是不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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