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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朋友”3万元“购物卡”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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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08:52: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收受“朋友”3万元“购物卡”被判刑1
苏州审结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


    新华社南京528电(记者刘巍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预付卡腐败”被列入反腐整治重点。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28日通报,这个市审结了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被告人林某因收受“朋友”赠送的“购物卡”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林某系苏州某职业学校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在不久前学校展开的排查廉政风险专项治理活动中,根据职工反映,林某有收受购物卡的行为,学校纪委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后来,林某按照购物卡金额退出了3万多元款物,但坚持认为这些购物卡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林某是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又系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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