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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赈灾的名义促销-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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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0: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连日报 2008年06月07日 蔡维藩
在街上听到一个广播喇叭正在叫卖什么东西,竟以“义卖”的名义要人们“献上爱心”,信誓旦旦许诺将有10%的货款用来捐助灾区。
我认为,这其实是精明过头的商家借赈灾的名义,搞自家商品的促销。这是万众一心的救灾捐赠大合唱中,跳出来的一个刺耳的不和谐音调。你真有情有意捐助灾区,不妨慷慨解囊,自掏腰包,从你的税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别说是10%,就是再多,旁人也无权说个不字。但采取这样的自作聪明的手段,假以神圣的名义,企图利用人们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来为自己多赚钱,真是经营“有道”,“高明”得可以。
用什么机制来保证这10%用于救灾捐赠?是税前提取还是税后?捐赠是以经营者的名义还是消费者的名义?整个过程由谁来监督?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在6月4日紧急通知,严禁商家借抗灾名义搞促销。在同胞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如果你爱心尚在,必须立即停止这种非法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管一管。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王优玲 朱一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日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商家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震区重建、踊跃捐款捐物的时机,假借“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祈福”等名义,搞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开展商品促销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搞促销等欺诈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抗震救灾”骗取钱财、坑害广大消费者。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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