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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称正在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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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17:0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察部称正在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2009年03月07日08:12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6日再次提交被广泛称为“阳光法案”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这是他第四次提交该议

案。韩德云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议案,监察部已经先后做了两次回复。回复称,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

作。

  代表完成6000字“草案”

  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第四次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

  与前三次不同的是,今年韩德云已经完成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6000字草案,对申报的对象、范围等都拟了明确条款。

  官员近亲属也要申报

  韩德云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

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需进行申报。

  另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韩德云称,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

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

  韩德云还建议,上任、离职都要申报,平常每半年定期申报一次。初任申报是指新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后45天内申报财产。

公务员离职时,应正式办完手续后45日内申报财产;离任申报的,在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后5年内,每年仍需按日常申报的期限和方式申报。

  3年内豁免纪律处分

  韩德云说,公务员财产申报应向社会公开,审查机关可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情况,以便公众监督。

  韩德云介绍,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

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监察部称正研究起草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韩德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议案,监察部先后做了两次回复。

  2007年做了书面回复称,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但时机还不是很成熟,还没有提上日程。2008年,监察部又做了口头回复,表示目前

还在积极研究和起草。

  今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其廉政网上公开了千名干部财产申报情况。这些干部是在1月1日至20日期间进行申报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

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由此破冰。(据《法制晚报》)

  韩德云草拟的申报条款

  11项财产收入应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关系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

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

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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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7:16: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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