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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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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7:5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私人侦探业的兴衰


我听说目前中国有两项事业最发达,最火爆,一个是“包二奶业”,另一个是抓包二奶的私人侦探业。这两项事业交相辉映,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真是携手跨入新时代的孪生姐妹。

说起侦探业,恐怕这也是舶来品,中国传统上是没有这项社会服务的。中国人主张“家丑不可外扬”,特别是涉及第三者插足之类的事情更是不便张扬了。现在则不同了,抖落个人隐私不算什么出丑的事情(据说还有一个专用词叫:晒),况且雇佣私人侦探查找配偶外遇的“实证”,那就可以作为离婚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且可以多分到家庭的财产。我想这就是中国私人侦探业方兴未艾的原因吧。那么,作为鼻祖的外国私人侦探业是什么情形呢?

澳大利亚四十年前也和现在的中国一样,私人侦探业特别走红。那时候,澳洲的法律规定,除非一方配偶有“过失”,否则离婚是很难被批准的。你想,夫妇能有什么过失呢,还不是一方有外遇什么的。既然想抓对方的过失,那就得雇佣私人侦探取证。可是如果找不到证据呢?那么老婆可以雇一个妓女勾引她丈夫,然后再让私人侦探在那里守株待兔。那时候,家庭法庭上一定是好戏连台,原告在法庭上一定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一把泪痛陈配偶多么不忠,有什么样铁证抓在她手心里。我想,看看现在中国离婚的公案就不难想象那个时候的外国人的离婚了。

可是,时过境迁,私人侦探业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1975年,澳洲修改了家庭法中有关离婚的部分,废除了过失离婚条款。也就是说,从那时起,你只要想离婚就可以离婚,不需要找任何理由,并且不能以对方的过失为由,要求多分家产。既然是离婚不需要理由了,也就没有人找私人侦探了。你看现在中国的离婚判决书还是写着“夫妻感情不合”,或者因一方有外遇造成家庭关系破裂等等。澳洲的离婚判决书上没有涉及任何离婚的理由,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则通常在法院判决之前,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协议书上也没有涉及因一方的过失而自愿把财产的大部分分割给对方的条款。

西方私人侦探业的衰败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过去为了取证可以不择手段,而现在要想取证很难,凡是涉及个人隐私而未经本人同意的取证都得不到法庭的认可,比如在家里安装窃听器、针孔摄像镜头一类的事情都是违法的。电话录音也是如此,必须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音才可以作为证据。可是话又说回来了,既然离婚不需要证据和理由了,那么找私人侦探取证就是多此一举了,除非是想在名誉上把人搞臭那就另当别论了。

虽然在离婚和分家产上,私人侦探已经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但是私人侦探业还没有到穷途末路的地步,在很多地方还是大有用武之地的。比如离婚后,前夫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他有正式工作,那么可以让法院发一个传票,让他的公司强行在工资中扣除这部分钱,直接打到孩子的帐户上去。可是如果前夫没有正式工作,那么法院也没有办法。这时候私人侦探就派上用场了。他们可以跟踪前夫,看他在哪里打挣现金的零工,这样证据确凿,好跟他清算。只要是在公共场所的取证都是合法的。另外,澳洲的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上都写明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但是监护人也常常为了报复,携子藏匿,让对方找不到她们的踪迹。这时候找官方也帮不上太大的忙,还是得求助于私人侦探。

不但个人需要私人侦探,就连政府机构也离不开私人侦探业。比如像澳洲的福利部,为了打击冒领福利犯罪行为,也会求助于私人侦探的协助,记录领取福利人的行踪。因为跟踪这一类的行为总是有些不光彩,总不能让政府官员穿着便衣,到哪儿去蹲坑吧,这也有损于政府的形象。中国人在澳洲领取福利,比如养老金,都不申报国内的收入,比如国内的退休金,那么澳洲福利部也会雇用中国的“代理”,查询中国人退休前在哪里工作,一个月有多少退休金等等。现在要想瞒混过政府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

我们现在生活在高科技的时代,我们几乎是无密可保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格外小心,说不定有一个照相机或者摄像机镜头正对着你呢!

作者:赵何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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