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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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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7:35: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助人为乐的几个误区

现在,很多人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获得幸福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去帮助别人。给予别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就越多,幸福感也就越强烈。助人为乐不仅是人类的美德,同时科学和医学试验也证明了,助人为乐有助于改善人的精神状态,消除或者减缓忧郁症、孤独感等心理阴影,同时也让人感到精力更加充沛,更加健康长寿。
助人为乐,或者利他主义,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叫做“互惠”,现在一个流行的说法叫做“双赢”。也就是说,当你帮助别人的时候,你同时也得到了回报和满足(可能是非等价交换),给予方和接受方都受益了。这个原则是鉴别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否有益,是否可以持续发展,是否可以导致幸福感的重要准则。也许有人认为,助人为乐肯定是好事情,一定会有好结果的。其实不然。在助人为乐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误区。下面我就试着简单分析一下几种典型的误区。



一、“大公无私”。宗教家、教育家、演说家等等哲人们都教育人们,当你帮助别人的时候一定不能想到自己的私利,一动私念,你帮助别人的善举就目的不纯了。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却是误导了人们的思想。我一贯强调,人对自己的认知是一切为人处世的起点。一个人没有自知之明,连自己都不了解自己,他就谈不上给别人带来幸福。大公无私是什么?是倾囊相助,是废寝忘食,是抛妻离子,是鞠躬尽瘁。可是结果会怎样呢?今年《感动中国》中榜上有名的沈浩就是一个大公无私的典范。他六载离家,小岗村的农民的生活在他的带动下富裕了,可是他年仅45岁就累死在了工作岗位上 。他的大公无私真的给谁带来幸福了吗?在我看来,小岗村的农民应该感到耻辱,靠别人的无私换取自己快乐,这能叫幸福吗?沈浩给自己的妻子儿女带来的是终身悲痛和遗憾。他让自己英年早逝,大大减少了他应该为社会、为自己的家庭所做的贡献。如果无私的人都像流星一样一闪而过,这无异于杀鸡取卵,这有什么幸福可言呢?所以说,助人为乐的人“大公小私”就已经很难能可贵了,因为没有这一点小私,就谈不上互惠,谈不上双赢和可持续性幸福。
二、“有求必应”。历史上最受到推崇的恐怕就算《水浒传》里的宋江了,因为他对别人是有求必应,挥金如土,所以得到“及时雨”的美称。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有求必应可能不是助人,而是害人。助人为乐有一个小原则叫“救急不救穷”,谁家揭不开锅了,你帮助他是对的,可是因为他穷(比如穷亲戚),三天两头来找你“借钱”,如果你大发慈悲,解囊相助,持之以恒的话,那就真的把他害了。穷要靠他自己奋斗,如果靠别人的资助维持生计的话,他们就产生了依赖心理,再也不会奋发图强了。俗话说的“送给别人鱼不如教人如何钓鱼”也是告诫帮助别人不能助长他们坐享其成的懒惰心理。另一个情况是,对非正当的要求不能有求必应。也许你遇到过赌徒、毒瘾子一贫如洗,背了一屁股债,在你面前痛哭流涕,向你借钱暂度难关,并且表示从此金盆洗手,痛改前非。如果这时你大发慈悲,借给他钱,以为是救苦救难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凡是用于非份、非法的请求绝对不能满足,满足了实际上是把他们进一步推向罪恶的深渊。第三,对于耍小聪明的人不能有求必应。有些人,明明自己有东西、有钱、有房子,可是不舍得用,偏要花言巧语地找好心人借。如果你知道是这种情况,那你就不要做这个好心人,不要抹不开面子,最好婉言谢绝,因为如果你助人了,实际上是助长了他们投机取巧的心理,不但不会给他们带来幸福,也给你的心灵抹上阴影。
三、“帮人帮到底”。中国人喜欢说“帮人帮到底,送人送到家”,表现出中国人持之以恒帮助他人的承诺。这种承诺有值得赞扬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也值得我们警惕,在“帮到底”的背后是否会滋生一种别的什么动机,渐渐偏离了最初的意愿。“帮到底”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帮助者和被帮助者之间将要建立一种相对固定的关系。潜意识中这种关系可能是不平等的,往往帮助者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决定着事态发展的方向。这种帮助,需要多长时间,什么程度,何种结果才是“到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帮助者决定的,这就有可能导致帮助者把自己的意识强加于被帮助者身上,让被帮助者有一种压力,一种胁迫感,一种无奈和一种自卑感。这些年发生的慈善家赞助贫困大学生事件就是一种典型事例。一些被资助的大学生不但不感恩,反而怨气十足,也许反映了这种帮到底过程中不平等关系。不管是谁的错,这种纠纷的结果是双方都有怨气,最后导致的是“双输”而不是“双赢”,对双方来说都没有幸福可言。
四、“有钱出钱,没钱出力”。一般人认为,助人为乐最立竿见影、衡量有度的方式就是出钱。对于没钱的人出力也可以为人接受。但是这两方面的主次关系在人们心目中是不能颠倒的。如果一个很有钱的人不肯出钱而愿意出力的话,人们会笑话他是吝啬鬼,守财奴了。汶川地震时,不少人对一些影视明星到现场做义工救人就颇有微辞,觉得他们那么有钱,出钱就行了,出力的事可以让别人干。的确,从救人的角度上说,他们不会比专业救援人员更出色,但是名人的榜样力量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这次为玉树地震中央台组织的募捐活动也把世人的目光集中在捐款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捐款数额上。如果赵本山的贡献不是20万元而是在玉树给灾民说了几段小品,如果范增不是捐赠一千万元而是送给哪个藏民一张画(即使价值多于一千万元),也许有的人也要嗤之以鼻了。其实帮助他人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出钱出力之外,给予精神上和道义上的支持,金钱以外的物质援助,一句鼓励的话,一个主意,一个微笑都会有着无穷的力量。每个人采取哪些方式,捐钱捐多少,这要取决于他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别人不能以他捐款多少来衡量他的爱心。
五、“知难而进”。中国人在提倡助人为乐精神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是鼓励“鲁莽精神”或者是“草莽英雄主义”。像“不可为而为之”,“献身精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等豪言壮语不胜枚举。其实,在助人为乐上,能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就已经很崇高了,再往前走一步就与助人精神南辕北辙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就是做自己有能力做的,做自己擅长做的好事。经常看到国内报道大学生为营救落水之人而牺牲的报道。在众人为他们的献身精神而赞叹的时候,我却为他们的鲁莽行为而惋惜。如果他们水性不好,连自己都没有把握的话,他们完全有理由说我不能下水,下水也是徒劳的,但是他们可以靠呼叫他人,打电话求救,寻找救援物品等方式加入救援行列。我这样说,也许有人鄙视我在亵渎英雄。但是,我们已经习惯于认为英雄的壮举是不容质疑的,而不去冷静地想一想如何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我不是孤陋寡闻地话,在我的印象里,中国人很少组织紧急救援演习,很少做全民性急救培训,很少见到针对突发事件(比如火灾、地震、暴乱和恐怖袭击等)的全民对策。救人也好,抢险也好,首先要做的是保护自己(大概这不属于献身精神),不会保护自己,自己先受伤和死亡了,那救人抢险就是一句空谈,对这种人的赞扬就是误导他人前仆后继,做无谓牺牲。
写到这里,我感到一丝悲凉。在通往助人为乐的金光大道上,彩旗飞舞,锣鼓喧天,掌声雷动,赞不绝耳。而此时,我举着一个不起眼的警告牌,提醒人们前方有误区。这种对比显得是多么的不和谐呀!但是为了更多人的幸福,为了纯净人的心灵,为了减少无谓的牺牲,我宁愿孑身一人,特立独行。
作者:赵何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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